才买到手的新车不仅倒车影像、安全气囊有故障,而且还被查出属于参展车辆。调解未果后,合肥市民方寒一怒之下,将4S店告上法庭。
2月27日,这起全省首例“4S店欺诈消费者出售展车”案宣判,法院认定商家存欺诈行为,判决返还消费者全部购车款并赔偿26万多元。
缘起:购买新车遭忽悠
2013年8月10日,合肥市民方寒和妻子一起到安徽某4S店购买车辆,明确表示不要参展车。后与该店签订《车辆购销合同》,购买了一辆大众旗下某款汽车。
方寒提车后,即发现车辆存在倒车影像一直蓝屏,不能正常使用,而且安全气囊也出现故障,经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
后来,方寒又发现车内很多地方很脏,不像是新车,调查发现该车曾在六安等地多次展出。
起诉:要求赔偿一倍购车款
纠纷发生后,2013年8月20日,双方共同到安徽省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未果。
方寒认为,在自己一再要求不要参展车辆的情况下,4S店仍然将参展车当成新车出售给自己,这种行为构成欺诈,损害了他的合法利益。
2013年11月,方寒遂将该4S店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车辆购销合同,返还购车款219000元,保险费、购置税、按揭手续费、按揭利息、公证等43203元,并赔偿一倍购车款。
判决:4S店存在欺诈行为
2014年2月27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出售车辆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原告方寒作为涉案车辆的车主及《车辆购销合同》的购车方有权起诉,其要求被告赔偿一倍购车款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遂判决: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车辆购销合同》,被告向原告方寒返还购车款219000元,并赔偿原告的车辆保险费、车辆购置税、按揭贷款手续费、按揭贷款利息、公证费共43203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一倍购车款219000元。
据原告代理律师孔维钊介绍,4S店出售展车涉嫌欺诈消费者遭起诉,这在我省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