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几套安置房、数万元拆迁补偿款,拆迁办副主任竟与妻子离婚,并让她与他的哥哥“闪婚闪离”;为了2套房、1万余元拆迁补偿费,户籍民警竟伙同“房叔”方广云违规迁移他人户口。昨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詹某滥用职权、受贿、贪污一案。
给钱就给办户口
昨日上午9:00,被告人詹某被带上被告席,他中等身材,低着头,情绪平静。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他当庭表示,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
詹某称,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一方面是碍于人情请托,一方面是因为获取了好处费。想获得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户口是前提,而詹某采用的是虚增户口和实际迁移户口两大“手段”,“多一个户口,就能多获得20~30㎡拆迁面积。”
利用上述方式,詹某曾先后帮多人“打通”了骗取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的“户口环节”,并获取了四五千元到一两万元不等的好处费。
为分房,哥哥与弟媳“闪婚”
2005年~2008年间,在站北社居委何西、何槽坊、何新庄等居民组实施拆迁安置期间,为了将兄嫂一家的户籍迁移到何西居民组,获得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时任拆迁办副主任的范某(另案处理)与妻子汪某离婚,而他的哥哥袁某也与妻子离婚。随后,汪某与袁某“闪婚”,从而将他的户口迁移到何西居民组。
此后,两人又“闪离”,袁某火速与前妻复婚,继而将她和儿子的户口也迁移到何西居民组。在这一系列通过“假结婚”、“假离婚”方式迁移户口的过程中,詹某提供了帮助,并获得了5000元好处费,“我只负责帮忙迁户口,具体他们‘假结婚’、‘假离婚’是怎么操作的,我并不知情。”
私迁他人户口曾出“纰漏”
2005年,在原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区勤劳社居委宣南村民组、徐大卫村民组拆迁安置期间,詹某和范某以及村民汤某(另案处理)合谋将汤某提供的“尚某”、“葛某”等10人的户口违规迁入。
“汤某的房子比较大,但他家的人口不够,所以提出想把他家亲戚的户口迁过去。”詹某说,汤某还告诉他,“尚某”、“葛某”等10人对迁移户口一事知情。
最终,他们骗取了5套安置房和5万余元拆迁补偿款,“事后,范某给了我3万元好处费。”可谁知“葛某”对迁户口一事并不知情,在其为家人注销户口时,无意中发现户口被迁移了,遂找到派出所讨说法,最终,“葛某”一家的户口被迁回原处,而詹某则因此事受到单位处分。
与“房叔”互指是对方提议
庭审中,詹某称,2006年,在原瑶海工业园区站北社居委何槽坊居民组实施拆迁安置期间,“房叔”方广云主动向他提议,通过虚增户口的方式骗房骗钱,“方广云当时对我说:‘你在搞户口,方便,你搞两个人户口,我们来搞两套房子。”
此后,詹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户下3人的户口违规迁移至何槽坊居民组。事后分得了两套安置房,“方广云把两套房子的钥匙给了我,但我只要了一套,后来房子交给范某转卖,但还没卖出便案发,最终被退回。”
对此,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方广云的供词,方广云供词中称:“此事是詹某提议,他负责找人丈量面积,我负责找人算账,房子我俩各分一套。”
辩护律师:对贪污罪指控有异议
庭审中,詹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对詹某违规办户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指控不完全认同,“詹某只是户籍民警,他虽违规办户口,但审核权并不在他手中,且获取安置房,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审核,所以他违规办户口与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没有必然关系,这应是多部门失职所致。”
针对公诉机关对于詹某涉嫌贪污罪的指控,辩护律师辩称,詹某的行为不应定性为贪污罪,应为受贿罪,“詹某并未与他合谋,而是他们找他帮忙,如果是合谋,为何事后詹某再没过问分到几套安置房,分到多少拆迁补偿款?”
因案情复杂,此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