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数月,千余块非法广告牌被拆
远嫁休宁的越南女被弃合肥街头
让16岁儿子无证驾车 男子被吊销驾驶证
打造文化发展学习观摩和教育培训基地
副局长受贿8.3万 终审获刑5年
3上一篇 2014年3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副局长受贿8.3万 终审获刑5年

曹霞 郭威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日前,宣城市中级法院就郎溪县国税局原副局长章某某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泾县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3万元的判决。

章某某案发前担任宣城市郎溪县国税局副局长,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曾先后多次收取当地企业主和下属所送贿赂达8.3万元。2013年6月8日,章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泾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该院提起公诉。泾县法院于2013年11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违法所得8.3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章某某在任郎溪县国税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章某某不服,认为其在泾县检察院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规定,其收受下属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遂提出上诉。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