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合肥野生动物园虎园观光桥上,三名小伙在此结伴游玩,一名小伙见东北虎在栅栏边小憩,竟掏出半截砖头砸去,砖头不偏不倚砸中老虎的屁股,老虎受惊,虎躯一震,嘶吼几声,撅着受伤流血的屁股奔回虎园。该园饲养员见状,上前将这几名小伙揪住,并拨打了报警电话。(昨日本报09版)
合肥野生动物园里这三名小伙子的行为,不由让人想到2001年的刘海洋硫酸泼熊案。与13年前的刘海洋案相比,合肥小伙“砖砸东北虎”的恶劣性与违法性有过之而无不及。
分析起来,刘海洋“硫酸泼熊”所造成的后果严重,但刘海洋事前对此预见不足,且其数次作案,大多是在“做实验”的心理驱使下进行的,最终法院方面也认定了这一点。但在“砖砸东北虎”事件中,作为成年人,小伙子明显可以预见砖头砸下去,会伤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北虎,却依然实施相关砸虎行为,其明显有主观恶意。如果再加上这几个小伙子翻墙进入动物园的行为,以及随身携带砖块的事实,我们明显可以看到,其伤害东北虎的主观故意甚至是预谋。
虽然法院最终认定,刘海洋“硫酸泼熊”并不构成刑事责任,但其行为违法的事实却也非常明显,而且法院也判令刘海洋赔偿动物园的相关损失。那么同样的道理,对于合肥小伙子“砖砸东北虎”事件,或许我们也无法认定其犯罪,但无论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而言,还是从相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角度看,用砖块砸伤动物园东北虎,无疑都是违法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的。至少,我们需要用从严的惩罚,让一些人记住教训,让人们不敢再有类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