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安排年年变” 这类状况须改观
微声音
对恐怖袭击 应该打防结合
韩剧热伤文化自尊更应成为自省
转基因之争 期待更多“用事实说话”
非常道
下一篇4 2014年3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假日安排年年变” 这类状况须改观

□唐卫毅
 

每年节假日的安排都是全民关注热点,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3月1日建议,法定节假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形式加以确定,由国务院制定实施办法,一旦确定后就不要年年变动。

假日安排年年变,这是近年来公众的一种普遍感受,尤其是到了每年的年底,假日办、国办都会下发来年全年假日安排的通知,对全年假日安排的具体日期、长短及如何“拼假”等做出详细公告,然后用以指导各行业在实践中具体掌握和操作。这种假日安排模式毕竟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给公众的感觉是假日安排年年变,有较多的行政“干预”之嫌;假日安排年年变,还凸显缺少法治环境下的法定假日安排等。此外,假日安排年年变,更容易导致假日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上有“冲突”,比如,一会儿规定除夕放假,一会儿除夕又不放假,显得多少有些“随意性”。

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提出建议,法定节假日应由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形式加以确定,由国务院制定实施办法,一旦确定后就不要年年变动。对于蔡继明教授提出的建议,笔者以为很值得重视和研究。一方面,作为全国性的假日安排,的确不应该呈现“年年变”的状况,从而使得假日安排显得过于随意和草率。作为全国性的假日安排,还是应当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体现国家假日制度设计和实践上的科学与合理;另一方面,假日安排最好由全国人大作出规划和决策,而别再依赖假日办的一纸通知。特别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形式来确认法定节假日,既能够确保假日安排的权威性、系统性和唯一性,又能够彻底整合假日资源,优化全年假日安排结构,从而保证假日安排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又切实做到布局合理,张弛有度,符合实际,推动假日文化的延伸和发展。

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将全国假日安排纳入立法程序,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将假日安排上升到立法的高度,从而尽快改变“假日安排年年变”的状况。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