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22日起到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名人明星等代言广告的行为予以规范,禁止为其未使用过的药品、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否则一旦发现涉嫌虚假,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2月23日《法制晚报》)
一个有问题的药品或者是产品之所以能够欺骗消费者,明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但是更大的罪魁还是监管部门。就拿药品来说吧,这些有问题的药品,在审批生产许可证的时候,审批者试吃了吗?
问题药品或者是产品的出现,是因为很多监管部门都形同虚设。
让明星试吃可以,审批药品的时候、审批广告的时候,是不是也该试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