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男子手头紧没钱花,竟“盯”上公司的货款,在挪用12万元货款后,他一不做二不休,又挪用了20万元。
刘某,36岁,安徽某公司员工,2011年3月,该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合肥分公司签订了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此后,该建筑公司合肥分公司分3次向刘某支付了22万元货款,但他仅向公司上交10万元,并将剩余12万元挪作个人使用。
2012年8月,尝到甜头的他故技重施,在收到另一家公司支付的20万元货款后,将这笔钱全部挪作个人使用。去年7月16日,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案发后,他通过亲属退赃款32万元。
昨日,记者获悉,刘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今天将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出庭受审。
提醒: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手头再紧,也不能将不属于自己的钱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