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合肥小伙小张在滁河干渠洗头时不幸滑倒落水溺亡,父母将合肥市滁河干渠管理分局告上法庭并索赔53万余元(本报曾作报道)。昨日,记者获悉,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判决驳回小张父母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肥市滁河干渠管理分局对小张的死亡后果不存在过错,小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滁河干渠不具备救生人员及设施且本身不会游泳,仍选择到渠边洗头,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该行为产生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遂依法判决驳回小张父母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