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吸毒后与父争吵,为发泄,放火焚烧自家财物。日前,泾县法院对被告人孙某以放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被告人孙某与父母同住泾县泾川镇某巷,其住宅北侧与泾县某小学教室紧邻。2013年9月9日15时许,孙某吸食毒品后,在家与父争吵,其父离开家中回避。为发泄心中不满,孙某先在厨房液化气灶台上焚烧书籍,后又在客房将被单和衣物堆放在地面用打火机点燃,并至室外用石头砸泾县某小学窗户发泄怨气。周围群众见状报警,孙某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