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条新闻主角为法院的新闻耐人寻味:一是大连某法院公款配发手机,回应称“为方便联系群众”(2月19日《中国青年报》);二是陕西省渭南市中院配豪车,回应称用于刑场指挥。(2月19日《南方都市报》)
两家法院因顶风违纪同日出现在媒体上,本就不可思议,又由于与网友曝光密切相关,越发匪夷所思。再看看缘由,公款配发手机是“为方便联系群众”,配豪车用于刑场指挥。如此理由,要多牵强附会就多牵强附会,实在耐人寻味。
顺着两家法院的逻辑思考,是不是不配发手机就不方便联系群众了?是不是刑场指挥非得配备豪车?答案显然都是否定的,要不然,各级法院不争先恐后配发手机、配备豪车才怪。好在一开始就被“亮丑”,也只有为数不多的法院敢如此而为。
现在的问题是,明确要求不准公款配发手机,也命令禁止超标配备公车,甚至要求超标配备的公车要拍卖充公。那么,为何还会出现公款配发手机和配备豪车现象?还有就是,如此明目张胆的行为,为何不是监管部门发现的?
这说明监管仍然存在盲区,甚至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时也从侧面说明,仅靠监管部门监督远远不够,还必须强化社会监督。毕竟,“网友曝”功不可没。否则,公众还被蒙在鼓里,也不知何时才能浮出水面?
说白了,“联系群众的手机”与“刑场指挥的豪车”横空出世,呼唤监管动真格之外,更多的是对强化社会监督的吁请。
内部监督存在天然缺陷,需要外部监督,也就是说需要社会监督弥补。实质上,社会监督在复杂的现实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只不过没能得到重视罢了,但却是亟待补齐并加强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