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5万元借款明明清偿完毕,岂料离婚2个月后,前妻却拿着未被收回的借条,起诉前夫向其“讨债”。
2011年6月,合肥男子黄某的父亲以黄某的名义向儿媳沈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来,黄某的父亲如期偿还了本息共计17万元,但未收回借条。去年8月,黄某与沈某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黄某一次性补偿她40万元,双方言明“无其他纠纷”。
岂料离婚2个月后,沈某突然拿着未被收回的借条,前往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起诉前夫黄某,要求其偿还15万元“借款”,对此,黄某郁闷不已。
庭审中,黄某让父亲作为证人陈述了双方的债务往来,沈某则申请了母亲出庭作证。法官在审查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后作出判断:黄某父亲的借还款情况等一系列证据均表明这笔债务已经清偿。昨日,记者获悉,蜀山区法院最终依法判决驳回沈某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