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王先生10岁的女儿,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甚至穿衣还要父母“照顾”。让她做些家务,她跟家长讨价还价——“洗碗一次,起步价50元,扫地、拖地70元,有时候她妈妈做饭,让她去买作料,还要收跑路费。”(2月17日《成都商报》)
溺爱的童年,是缺“钙”的童年。杜绝“中国式溺爱”,需要父母适时放手。让孩子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并让他们在做家务的过程中培养独立性和责任心,是较为有效的方法。从这个角度看,重庆市民王先生要求10岁的女儿洗碗、拖地、帮妈妈做饭,这都是应当的。然而,女儿竟然提出有偿家务,而且还讨价还价,“洗碗一次,起步价50元;扫地、拖地70元……”,这样的无理要求,难免让人大跌眼镜。
或许,一些人对有偿家务的危害性不以为然,甚至还有人对有偿家务赞赏有加,他们认为,有偿家务不但可以促使孩子养成爱劳动的习惯,还可以让他们体会到劳动价值。不过,在笔者看来,这样的有偿家务非但不值得提倡,反而应当态度鲜明地拒绝,哪怕是一个非常富裕的家庭,也应如此。孩子也是家庭一员,有相应的责任,做家务是一种必然,如果议价,父母所做的家务劳动,又该如何计算?谁来发工资?
10岁的女孩对家务活议价,这种无理的要求,其实就是早期溺爱的后果。对此,家长应当先一票否决,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实在说不通,即便是冷处理,也不能心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