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明确表示,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
而据东南网报道,记者走访福州市区多家酒店,发现大部分允许自带酒水,但过半都要求消费者缴纳开瓶费。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那么收取开瓶费是否合理?对此,记者采访了工商、物价部门。据了解,虽然没有明确禁收开瓶费,但酒店若没有明确提前告知消费者,或者要价不合理,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市民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最高法明确表示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但商家却不愿意眼睁睁看着获利丰厚的“酒水”利润“大江东去”,于是便在开瓶费上下起了功夫,动辄几十元、近百元甚至更高的开瓶费,虽然让商家在允许客人自带酒水的法规颁布后,依然可以赚到一如从前的丰厚利润,但却让消费者有如鲠在喉之感,可以自带酒水了,可开瓶费的价格“平地起风雷”了。如果交了高昂的开瓶费,不仅不省钱,还有可能比原先不许自带酒水花得更多;如果不愿缴纳,则会被商家告知不建议来酒店消费。说穿了就是要么买我的酒水,让我大赚,要么交开瓶费,我依然大赚,否则——不伺候!
这是不是霸王嘴脸?当然是,而且赤裸裸的没有一丝掩饰!消费者是什么?是上帝,是商家的衣食父母。酒店本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菜品的口味独特和样式的丰富多彩上,用真功夫吸引顾客,走薄利多销的正路。可现在很多酒店却把眼光盯在收取酒水费或者开瓶费上,实在有点本末倒置、急功近利。消费者去酒店吃饭是件愉快的事,但在这样不断变换花样的“霸王嘴脸”面前,让人怎么都找不到消费者应该受到的礼遇和尊重。而餐饮企业在“不许自带酒水”被最高法明确表示为霸王条款后,立刻改弦更张大收开瓶费,不仅霸王嘴脸依旧,而且这样的“创意”实在乏善可陈。
餐饮业的“霸王条款”该“寿终正寝”了。与其钻空子打法规擦边球,想方设法赚取“餐饮”之外的利润,不如在餐饮的主业上下功夫,以高品质的服务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