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祝亮)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在合肥市城区内经市药监部门“七统一管理”认证的连锁门店数不少于20家,其通过“七统一管理”认证的所属门店可以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据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行“七统一管理”后,其连锁门店要使用连锁企业统一商号和标志。在确定医保定点资格后,必须统一规范标识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方便参保人员识别监督。合肥市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实行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的同时,对连锁门店实行通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个网络接口接入医保管理系统。定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开发内部核算系统与医保管理系统的接口,测试后接入医保网络,做到实时监控和结算。
经审核确认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门店,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七统一管理”认证的门店,在认证前已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则原有医保定点资格自动终止,重新按规定接入医保网络;对未通过“七统一管理”认证的,且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连锁门店,也一并按本通知要求通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个网络接口接入医保管理系统,实行一个结算账户,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结算。人社部门提供符合条件门店所需的医保终端。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七统一管理”后,其他尚未通过“七统一管理”认证的连锁门店,在通过“七统一管理”认证后,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七统一管理”即统一品牌标识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