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沈娟娟) 今后,在修城市道路、建居民住宅区的同时,也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消火栓,而且消火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这是记者从合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上获得的消息。
合肥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分析,随着合肥经济社会的发展,高层、地下建筑、大空间、大跨度厂房、大型的商业综合体大量增加,加之老城区九小场所、城中村等消防隐患依然存在,灭火救援任务日趋繁重,“按照有关建设标准,合肥消火栓数量有一定缺口,建设、维护、管理、使用急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因此,在借鉴上海、昆明等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合肥市消火栓管理规定》计划出台。
“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单位建筑、居民住宅区等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市政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筑单位负责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