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杭州某中学高三学生小吴一时糊涂,偷了同学手机,构成盗窃罪,因为认罪态度好,情节较轻,当时检察院对小吴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经过调查和研究,将小吴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小吴2013年顺利被上海某高校录取。
今后,像小吴这样的幸运儿将不再是个例。由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28日正式施行。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将被封存,且对今后的升学入伍就业不会造成影响。
《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封存的犯罪记录包括审判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从立案侦查到刑罚执行完毕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相关案件材料。在新闻报道等活动中,一般不得使用被封存的犯罪记录内容;确需使用的,不得公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所读学校等可推知其真实身份的信息等。
根据新的规定要求,浙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档案库,并实行专门的管理及查询制度。对于犯罪记录封存的未成年人,封存决定机关应告知其在就学、入伍、就业的时候,免除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同时,为了免除有关犯罪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实施办法》还明确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障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在入学、复学、升学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书归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