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通报违反“八项规定”4起典型案例
男子冒充快递员以假货行骗 被害人以假名再购物“擒敌”
独创“组合拳”化解涉诉信访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男子冒充快递员以假货行骗 被害人以假名再购物“擒敌”

肖迹 记者 王小雨 李青松
 

星报讯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冯某某购买了他人电视购物信息后,冒充快递公司员工,以次充好骗取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至2013年5月间,被告人冯某某与“唐振”(具体身份不详)通过网络联系,由“唐振”提供电视购物订货人的信息,被告人冯某某采取低价从“唐振”处购买类似赝品,再以假充真冒充快递公司送货人员,骗取订货人的钱财,在芜湖市境内实施诈骗行为共计15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0937元。

2013年5月份,被害人陶某某收到被告人冯某某送来的电视订购手机一部,在核对信息无误后,他签字付款557元。

等“快递员”走后,陶某某发现手机没有品牌,意识到上当受骗。为找到骗子,陶某某换了一个手机号并用假名重新订购了一部手机,等冯某某出现在约定交货地点时,陶某某将被告人抓获并报警,该案遂得以案发。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