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家有女百家求,我们只是民事纠纷,不存在合同诈骗。”被控诈骗869万元的泾县南华学校校长卫某庭审中为自己辩护。1月26日,泾县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南华学校被判处罚金80万元,卫某等分别被判处14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卫某以南华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身份,指使该校会计,并纠集其他被告人,隐瞒南华学校经营亏损、卫某个人及南华学校身负巨额债务,无实际履约能力的真实情况,多次对外重复发包“南华学校二期工程”等土建、土石方工程项目,骗取被害人及被害单位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金共计1074万元,案发前计退还工程保证金等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