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规模性裁员且年末参保职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岗位补贴。日前,合肥市人社局、财政局出台文件,扩大合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享受对象,主要包括:参加失业保险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享受对象包括两类
其中包括,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按一个失业期内累计不超过1000元/人给予补贴。其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省制定的分工种补贴标准执行。
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人员经职业中介机构免费就业服务成功实现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及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一个失业期内20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补贴。每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年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一个失业期内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元。
促进就业三项补贴
合肥市规定,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在上年度通过岗位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积极开展预防失业工作,不实施规模性裁员(当年累计裁员20人以上,以及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且年末参保职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一个年度内企业申请岗位补贴总额不超过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
不裁员发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