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敏和李海(均为化名)结婚近10年,他们有一半的时间都在打“离婚战”。这场“战役”之所以打这么久,源于夫妻双方对两人共同财产的认定有出入。妻子认为丈夫“转移”了2500余万财产,并虚构巨额债务。丈夫则表示两人的共同财产仅为一栋别墅及其内财物。1月23日,记者获悉,目前该案已审结。
妻子称丈夫“转移”2500余万财产
2004年,袁敏与李海登记结婚。
2008年4月,妻子袁敏起诉离婚,同年8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09年3月,袁敏再次起诉离婚,不过2011年12月主动撤诉。没多久,丈夫李海又向法院起诉离婚。诉由为袁敏以“打新股”的方式骗取李家成员为主要股东的公司200万元,及骗取母亲50万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原审法院认为,对于双方共同认可的夫妻共同财产,省城某别墅B19及其内财产共价值320万元,予以确认。根据本案情况,该别墅所有权及内财产归李海所有较为适宜,李海应给予袁敏178万元的经济补偿。
对于袁敏主张位于省城某商办楼四层估价约494万、银行存款159万、两家公司股权转让款995万,以及登记在李珊(李海妹妹)名下的某商办楼五层、某别墅B5栋、某公寓1栋18层计1661余平方米等交易价90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袁敏均未能对此提供充分证据予以佐证,不予采信。
丈夫坚称共同财产仅为一栋别墅
一审判决后,袁敏上诉至合肥中院。庭审中,对于妻子的主张诉求,李海却坚称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仅为别墅B19及其内财物。
合肥中院认为,李海购买省城某商办楼四层及取得安徽某工程公司、安徽某景观公司的股份,均为个人财产。对于袁敏要求分割银行存款、股权转让对价款,从调查来看,股权转让款已抵偿他人债务而不复存在,银行存款系李海公司周转款项,不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袁敏要求分割李珊名下房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别墅B19及其内财产,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