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身无分文的患者被送到医院去,医院是救还是不救,如果抢救后医疗费用没着落,谁来买单?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害方得不到及时赔偿,逝者得不到及时安葬,又该怎么办?今年合肥市两会上,民革合肥市委连提数条提案,呼吁合肥市在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方面都建立应急基金,来及时处理上述问题。
民革合肥市委认为,现有的医疗救助,“救贫”不“救急”,许多急诊患者因为没有随身携带足够的治疗费用或身份证、医保卡等身份证明,给急诊科医生的治疗带来了困难,甚至导致患者未能得到及时的救治,甚至引发医患冲突或群体性事件。
因此,他们建议:由政府牵头,医院、保险公司、医保等三方参与,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设立“医院急诊急救”基金,为建立覆盖区域合理的急诊急救费用预付机制提供政策和资金保证。建立“医院急诊急救基金”为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提供一定的社会补偿机制,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为生命急诊急救提供双保险。这不仅可以缓解医疗机构的经济压力,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和谐医患关系,也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针对交通事故发生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受伤害方得不到及时赔偿,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情况,民革合肥市委建议,成立合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部门为成员的管理领导小组,全面开展交通事故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