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身为房产局拆迁办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虽属“苍蝇”级官员,但吞下巨额贿赂。1月10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对滁州市房产局拆迁认证办公室负责人王良虎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没收财产15万元。
王良虎于2001年9月至2008年8月任滁州市房屋拆迁事务所副所长,2008年8月至2010年2月任滁州市房屋拆迁事务所所长,2010年2月之后任滁州市拆迁认证办公室负责人、滁州市房屋拆迁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其在房屋拆迁事务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张某、赵某等人在房屋拆除、道路修建、房屋安置等多项工程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张某、赵某、马某等人贿赂共计221.1125万元。
王良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