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同时确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1月9日《新京报》)
随着此次政策的出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实现了十年的增长。不过,如何能够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使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能够长期持续增长,以尽快地对接整体形势,既是企业退休人员的愿望,也是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应有之义。
这种机制应不再局限于统一的刚性调整,还要兼顾到不同群体的柔性调整。首先,这种调整应当具有一定的倾斜性,不仅要体现出兜底的原则,更要兼顾最基本的诉求;其次,调整应有相应的科学参照和合理的标准,既要比照于收入增长,又要比照于物价因素,更要对接于现实需要,最重要的是要对照双轨中的另一轨,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应的增加比率;最后,调整机制的根本,还在于要常态化和固定化,这样才能建立较为合理和固定的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