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安徽学政是管理安徽省教育的最高长官,以进士出身的侍郎、京堂、翰林官、詹事、科、道及部属等官充任,各按原官品级,每届任期3年。
咸丰三年(1853年),学政衙署移驻宁国府,后移徽州府。同治初年,学政衙署迁安庆府,同治十三年(1874年),仍驻太平府。学政的办事机构是学政衙署。学政衙署内部组织机构情况不详,据《清会典》记载有书吏3人。
清代末期,全省各地纷纷设立各级学堂,为了加强对各级学堂的管理,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以办理大学堂司道兼管全省地方学务。光绪三十年,安徽巡抚诚勋设立安徽学务处,以安徽布政使和安徽按察使为总办,另聘热心学务的绅士2人参议,负责管理全省各府、州、县、公私立学堂及留学生。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裁撤学政,改设提学使司,但内部组织机构不详。
当年十二月,经安徽提学使沈曾植详准,将原安徽学务处遵章改设为安徽学务公所,学务公所内设总务、专门、普通、实业、图书、会计6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