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合肥交警部门获悉,合肥市2014年度机动车辆市区各类机动车通行证,将从本月10日起开始发放。2月10日起,交警部门将对未换领新证的机动车违反市区禁行规定的开展查处工作。2月10日前,2013年度机动车通行证仍有效,各类车辆禁行范围按原规定执行。
2014年1月1日起,合肥开始实施《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2014版“条例”中关于禁行管理的相关条款主要为第31条至33条,共计13款。受此影响,2014年度机动车辆市区通行证的办理,在2013年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微调,通行证种类调整为15种。
“应急/抢险车辆通行证”、“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证”、“教练车教学线路通行证”由申请人凭单位申请报告、车辆行驶证,在支队秩序科办理(马鞍山南路168号4002室);
“搅拌车通行证”、“渣土车通行证”在支队秩序业务大厅办理(马鞍山南路168号附楼一楼);
“临时通行证”由通行目的地交警大队负责发放(如通行线路涉及多个大队的,由目的地大队负责征询相关大队意见后发放);其余通行证由申请人携带行驶证前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警窗口办理。
申请办证车辆须在审验合格有效期内,且无未处理违法记录。通行证办理咨询电话:0551—63537039。
其中应急/抢险车辆通行证申请单位应签署承诺书,确保持证车辆在正常施工、运货等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该证,违者执勤交警可没收通行证,并按规定处罚,且当年度内不再补办。
2014年度机动车市区通行证种类
1、应急/抢险车辆通行证
2、邮政/快递车辆通行证
3、绿化/环卫作业车辆通行证
4、单位交通车通行证
5、三绿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证
6、大(中)型货车通行证
7、小型货车通行证
8、中型客车通行证
9、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
10、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证
11、教练车教学线路通行证
12、危险品运输车通行证
13、旅游客车通行证
14、搅拌车通行证
15、渣土车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