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结号已经吹响,将在土地改革、城镇化改革等方面试行。市场星报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国土局获悉,深化土地改革的“合肥版”蓝图已经初绘,合肥市共形成了多项决策意见,内容涵盖土地市场、招商引资、节约集约、城乡统筹、教育发展、城中村改造、保障民生等方面,从“顶层设计”创新完善了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机制、政策、措施。
土地整治:
成立专门公司融资贷款
经合肥市土委会集体决策,决定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融资制度,成立专门公司,进行土地整治项目贷款融资。允许以县(市)、区财政为平台,在“拆旧”和“建新”地块外,引入“第三块地”,使用其出让金先行周转支付拆迁和安置房建设资金。“建新”地块出让后,土地出让金优先补齐先行支付资金。
建立土地社会风险评估制度,明确:征地过程中,征地实施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合肥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稳定风险“十个必评”要求,切实做好征地问题的风险评估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违法用地先行拆除制度。
建立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成本平衡机制。明确: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要本着“成本得平衡、群众得实惠”的原则实施。
明确提出:成本平衡,可以项目为单位,也可以区(开发区)为单位。特殊项目,可将改造范围内的道路申请纳入“大建设”范围,实现合肥市级财政支持。
旧城改造:特殊项目,可申请财政支持
强调招商引资“国土先行”。要求坚定不移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要求任何招商引资项目前期选址要先征求国土部门意见。对城市,要求特别重视引进有利于提升城市水平、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品牌项目。对农村,限制乡镇开展招商引资,凡不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导则规定的项目,在开展工业项目用地规定预核定时,就予以否决;符合规定的项目,报市土委会“一事一议”。
招商引资:选址要先征求国土部门意见
区域规划:环巢湖乡镇不鼓励房产开发
确定环巢湖乡镇房地产开发相关政策。明确:环巢湖乡镇须按照新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要求,根据自身特点,打造特色产业,尤其鼓励建设特色旅游乡镇,不鼓励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如确需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须经合肥市土委办初审,并提前报合肥市土委会主任批准,再提交合肥市土委会研究。明确要求巢湖市尽可能将建设项目(尤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设资金等安排在巢湖市区,形成集聚发展效应,在推动“城镇化”,吸引常住人口向市区集中的同时,提升巢湖市市区建设规模、档次和水平。
确定滨湖新区政府投资文化设施用地划拨政策。明确:滨湖新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文化设施项目用地,均按划拨方式供应给滨湖新区管委会(划拨价款由滨湖新区管委会缴纳,土地证办至滨湖新区管委会)。土地由投资建设单位无偿使用,地块上的建筑物产权办理至投资建设单位名下,且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