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昨日出台“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这是首次明确实施阶梯水价全国时间表。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发改委表示,阶梯水价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不是让大家多掏水费。 据《法制晚报》
第三级水价涨至三倍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通过设定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地方应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
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已实施阶梯水价的城镇,要进一步完善。
多市已实施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阶梯水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
2011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发布。作为新世纪中央指导“三农”工作的第8个“一号文件”,《决定》提出,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随后,中国多个城市开始分别施行阶梯水价。
发改委表示,改革的基本取向是,保障基本生活用水价格合理,并维持相对稳定,但价格总水平要反映用水成本,多用水多负担,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