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城一社居委燃放烟花爆竹,被网友“星空鼻祖丁春秋”拍照并上传微博,微博质疑:“政府办事单位居然带头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禁令。”此微博引起不少网友关注。
居民:估计放掉几百元
“星空鼻祖丁春秋”还发了燃放爆竹现场照片,地面上满是爆竹屑,几位工作人员正在打扫(见左图)。
根据微博内容,记者驱车来到瑶海工业园区,并找到了燃放爆竹的单位:新站综合开发实验区瑶海社区方桥社居委综合服务中心。现场还留有没清理完的爆竹屑。
“一大早就噼里啪啦的,都被吵死了!”附近一居民表示,烟花爆竹是方桥社居委燃放的,具体为什么要燃放他不清楚。
回应:为庆乔迁之喜
那么,方桥社居委为什么要燃放烟花爆竹呢?难道是所谓的“开年炮”?
“早晨听到爆竹声了,是方桥社居委放的,为了庆贺搬迁。”附近一小店老板称,方桥社居委是20天前刚搬过来的,估计元月2日是上班第一天,所以才燃放烟花爆竹庆贺一下。
随后,记者又来到方桥社居委服务大厅,一工作人员表示,早晨确实燃放了烟花爆竹,主要是庆祝搬迁。
网友:社居委违反规定
方桥社居委搬迁燃放烟花爆竹一事经“星空鼻祖丁春秋”微博发帖曝光后,引起网友关注。一网友表示,方桥社居委不仅违反合肥关于烟花爆竹限放令,同时也与中央有关规定相悖,社居委作为政府基层单位,岂能带头违反规定?
合肥警方表示,根据合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每年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除夕、初一至初八和正月十五,违规燃放的责任单位,最高可被处以5万元罚款。
而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宾馆、酒店等单位,对于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