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市直机关行政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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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出台“十不得”
提升市直机关行政服务效能

方宗根
 

星报讯 近日,记者从蚌埠市效能办获悉,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升服务效能,蚌埠市出台了《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十不得”》。

2013年以来,蚌埠市以高频次明查暗访为抓手,加大效能督查问责力度,严肃整治机关“庸、懒、散”等不良作风,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3年9月,开展各类明查暗访12轮,共有23家单位30名工作人员因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问责,分别受到免职、停职、解聘,调离岗位、行政记过、行政警告、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和扣减奖金等处理,另有14名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因负有管理责任也受到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据了觧,蚌埠市效能办结合前期明察暗访结果,为提升和改进市直机关单位工作作风,制定了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十不得”政策。“十不得”中明确规定,不得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等服务事项拖延办理。有关办理条件要一次性告知,不允许让服务对象跑第三趟;不得违反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规定,需要请示、协调的,要及时工作到位;不得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言语粗暴、故意刁难;不得借工作之便接受服务对象吃请、收受财物或提出额外要求;不得旷工或上下班迟到、早退;不得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办私事或串岗聊天;不得上班时间玩游戏、看影视剧、上网购物、炒股等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不得上班时间到歌厅、浴池、茶楼、棋牌室等场所消遣娱乐;不得在工作日午餐饮酒(招商引资等特殊活动除外);不得未经批准缺席会议或派人代会。

蚌埠市效能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和个人在相关机关单位办理具体事项,办事人员态度冷漠,故意拖延办理流程;原本一次就能办好手续,却迟迟拖延不予办理;去相关单位办事,却找不到具体办事人员……这些行为今后将被严查。各单位要把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十不得”作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要依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的“十不得”落实执行情况,将被作为效能建设明察暗访和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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