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市区户籍学生转学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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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小学生学籍将全面实行“电子学籍”
严禁市区户籍学生转学择校

记者 桑红青
 

星报讯  新生入学时必须建立电子学籍,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报学籍,每名学生只能有一个学籍号……市场星报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出台,这也意味着我省中小学生学籍将全面实现电子化。

依照规定,新生入学时,学校要组织采集并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生信息。

义务教育一年级学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义务教育七年级和高中一年级学生沿用义务教育六年级和九年级时的学籍号,地区学号由系统自动重新分配。

学籍号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生成,一人一籍一号。学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号,对于暂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为标识号,填写上报学籍。

省教育厅要求,禁止为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在本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禁止使用虚假材料建立学籍,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报学籍;各地禁止在学籍管理系统中以虚拟班级为学生建立学籍。

针对家长关心的转学问题,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的,必须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转学流程操作。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可不办理转学手续。

省内转学,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转学有效证明材料向流入地学校提交转学申请,流入地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录入转学申请,提交流入地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

凡属本市区户籍学生转学择校的,以及利用虚假材料从外市区转入本市高中借读的,一律不得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内进行,学期期中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应予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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