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中院对被告人郑利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告人罗伯特犯合同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被告人郑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则·罗伯特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附加驱逐出境。综合中新社
常在澳门赌场一掷千金
郑利,40岁,上海女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会说一口流利的英语。她住在深圳华侨城纯水岸千万豪宅里,出入豪车接送,常在澳门赌场一掷千金。2011年5月,因一起珠宝案发,深圳警方发现,她有五个合法的户籍身份,还是上海警方网上通缉的逃犯。检方指控她涉嫌诈骗金额3亿多元。被骗的包括国企高管、民间投资大户、台湾商界大佬有8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7年6月,为实施诈骗活动,郑利使用林意的假名字,伙同德国人罗伯特,谎称其能在境外取得珠宝大额订单,骗取林某信任为其提供钻石,进行典当套取资金。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间,两人共取得林某价值111.34万美元的钻石,仅支付货款18.76万美元后逃匿。
编织天大谎言骗巨款
2007年至2011年间,郑利为掩盖其刑事在逃人员的真实身份,使用非法取得的虚假户籍身份,伙同罗伯特采用对外编造罗伯特为国外大型基金管理人、德国大家族继承人等身份,以掌控巨额基金在中国开展融资、投资等金融业务为名,骗取他人信任;以在深圳市开设的两家投资公司作为诈骗载体,虚构项目对外开展合作投资、代为理财、购买土地等业务,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某某、汪某某、邓某某、左某某、刘某某等人的资金后,又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小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大部分则通过“地下钱庄”及其在境内外开设的公司、个人账户进行多次转移,将他人巨额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其中郑利共诈骗他人资金人民币共2.96亿元,罗伯特参与诈骗他人资金人民币共1.38亿元。另查实,郑利虚假办理了名为“林意”、“蒋林意”、“黄少妹”、“黎菊梅”的户籍,并分别伪造了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查,郑利在澳门将部分款项用于赌博,在澳门购买的房产也被变卖用于归还赌债,并无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