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通过并下发,应急预案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等级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蓝、黄、橙、红色预警。
A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排污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B 公众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根据天气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道口的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污染物排放;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和土石方施工开挖工程;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
C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禁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幼儿园禁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应开展防护;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排污单位进一步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扬尘管理,减少扬尘污染;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其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进一步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停止建筑拆除及土石方施工,停止渣土运输作业;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主城区实施“黄标车”禁止通行;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和能见度,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道口的措施;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弃物。
D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或调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要加强安全防范;禁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扬尘管理,减少扬尘污染;增加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其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排污单位严控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进一步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城区渣土、散装物料、沙石等车辆运输;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城区实施“黄标车”禁止通行;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排放标准、行驶区域等指标有选择地进行限行;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和能见度,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道口的措施;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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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辖区内大气重污染达到蓝色以上预警条件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并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根据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和省气象局气象预报,5个及以上连片设区的市出现蓝色以上预警重污染天气时,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
经监测,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调整或解除相应等级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的调整、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