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医生贩卖七婴致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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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医生贩卖七婴致一死
陕西富平“贩婴案”昨庭审,最便宜一起仅卖1000元
被告人张淑侠(前左二)在庭审现场
 

12月3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陕西富平妇产科医生贩卖婴儿案在渭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张淑侠(又名张素霞)被控参与6起贩婴案件,共贩卖7名婴儿,并致1名婴儿死亡。

曾经的“白衣天使”缘何将犯罪“魔爪”伸向襁褓中的婴儿?昨日庭审历时约6个小时,将择日宣判。 综合新华社

如何贩婴 “专家” 身份获多方信任

30日上午9时,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大法庭。自案发以来,被告人张淑侠首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之中。站在被告席上的她身材不高,双鬓发白,神情略显疲惫,人们很难将之与曾经的“技术权威”联系起来,但正是这位“白衣天使”,亲手将多个家庭推向痛苦的深渊。

检察机关起诉书称,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张淑侠利用职务便利,共作案6起,贩卖7名婴儿,并致一人死亡。

多位证人的证言显示,发生于今年7月,揭开冰山一角的“来小孩被贩卖”事件中,张淑侠曾指使同事修改婴儿的病历,将孩子的状态改为“畸形”。同时,张淑侠供认,因孕妇董某某体检结果显示乙肝二五项阳性,梅毒弱阳性,为避免遗传给孩子,她曾劝说董某某夫妇放弃孩子。

在此案中,张淑侠的“技术权威”身份,让不少同事放松了警惕,间接为她的犯罪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此外,与产妇间的熟人关系,也让张淑侠的“好言相劝”并没有受到家属更多的怀疑。

检方调查显示,在董某某夫妇决定放弃婴儿后,张淑侠联系到了山西的人贩子潘某某,以2.16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走。尽管在法庭质证阶段,张淑侠一再声称,自己只是给“儿子儿媳无法生育”的潘某某找了个孩子,但事实上,这已经是她两年内第6次通过潘某某贩卖新生儿。

孩子去向 高价卖往豫鲁多地

检方调查显示,每次从医院抱出婴儿后,张淑侠都会尽快联系潘某某,而作为整个贩卖链条的“中间商”,潘某某会在第一时间亲自乘车来富平取回婴儿,同时在较短时间内将孩子“二次售卖”,从中赚取差价。

经调查,张淑侠每次获利约为2万元,而人贩子最终的贩卖价格多在4.6万元左右。其中,2013年4月,一名被父母遗弃的女婴仅被张淑侠售价1000元,而这个孩子在随后不久便告夭折并被遗弃。

记者观察到,在持续2年的作案中,潘某某的“贩卖地图”遍及河南内黄、滑县,山东巨野等多个地区,购买者多以农村夫妇为主。他们或因无法生育,或希望有个男孩延续子嗣,成了此案的“买方市场”。

在法庭质证阶段,张淑侠多次强调,自己并非主动贩婴,只是为被放弃的孩子寻找“着落”。检方的公诉意见认为,的确有3起案件的婴儿是在被家长主动放弃后,由张淑侠抱回家中,并无欺骗行为存在。但检方同时表示,在新生儿因缺陷父母自愿放弃的情况下,医护人员作为中介促成收养关系,如果没有主动或被动获利行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张淑侠的行为并非如此”。

犯罪动因 法盲乎?缺德、贪财也!

55岁的张淑侠是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原副主任医师,也是该县远近知名的产科权威,原本在今年10月就当“光荣退休”,然而晚节不保。

张淑侠为了钱竟黑心地去卖别人的孩子,一些熟悉她的人都想不通:“她工资高,家境不错,老公是公务员,儿子和媳妇都有正式工作,不缺钱花呀!”

但张淑侠贪财,在其贩婴过程中也得到印证,她把别人的新生婴儿卖掉,每次还要向产妇收取50元到100元的“处理费”。

曾经的“白衣天使”沦为贩婴凶手,让人扼腕叹息。更令人反思,这究竟是为什么?根据张淑侠的供述,自己与潘某某相识于一次门诊治疗,得知其儿子儿媳无法生育,便想帮助潘某某要一个孩子,而医院也确实有父母主动放弃孩子的情况存在。直到最后,她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犯罪,只是认为在“做善事”。“我不认识潘某某,不了解她的过去,根本不知道她是人贩子。”

尽管一再为自己的行为作出解释,但篡改病历、在不能确定孩子有缺陷的情况下便劝说父母放弃、有偿贩卖等行为,已经让张淑侠触犯了法律的“高压线”。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中认为,从最初家属自愿放弃婴儿,到后来主动欺骗家属,“医德缺失、法律意识淡漠”“高额利润的诱惑”“长期未被发现心存侥幸心理”,是促成其犯罪行为的几大动因。记者注意到,受害家属法律意识淡薄和防范犯罪心理不强,也是张淑侠能够长期作案的原因之一。

昨日下午4时,在庭审最后陈述中,张淑侠痛哭流泪,在椅子上,面向旁听席跪下道歉。她说,“我在这里怀着内疚的心情,对不起受害者家属,也对不起我的家人”。

庭前探访 张淑侠名号家喻户晓

29日中午,记者赶到富平,在富平县的街头,不管是出租车司机,还是普通市民,对记者询问的“你们知道张淑侠吗”的回答结果都是“知道啊,已经被逮捕了嘛!马上就要开庭了嘛!”

记者来到富平妇幼保健院,一位医护人员告诉记者,“‘贩婴案’曝光后,妇幼院的声誉和工作受到很大影响,全院300多名员工,每天基本无事可做。”

在妇幼保健院东侧200米,有一个“新华居民小区”,张淑侠和她的家人原本住在这里。记者看到,漆红的大门已有一层尘土,透过大门门缝,看到屋门的铁栅栏门也是锁着的,连续敲了几次门,也无人应答。

“我们已经很长时间没见张淑侠的家人了。”在胡同晒太阳的邻居告诉记者,张淑侠的家属搬走了,搬到什么地方就不知道了,“估计怕一些人上门找他们吧”。

庭前对话 “让张淑侠赔偿6万元”

2013年7月27日,媒体报道了来国峰夫妇在富平妇幼保健院的遭遇,这也是该妇幼院医生贩婴第一案。

来国峰告诉记者,目前孩子身体状况挺好的。“这个案子结束后,我和我媳妇就去西安打工了,孩子就留给我爸妈看着。”但妻子董姗姗经过这个事件后,经常与家人产生矛盾。

来国峰还介绍,目前家里决定对医院和涉案医生张淑侠都进行起诉,“先起诉医院,后起诉张淑侠。”

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他想寻求法律援助。来国峰的初步意向,是让医院赔偿十几万元。来国峰还想通过民事诉讼,让涉案医生张淑侠赔偿6万元,作为孩子被拐卖期间营养方面的费用。

案情解析 张淑侠最重可判死刑

盈科律师事务所首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唐红新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9条规定:“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贩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包括:(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唐红新认为,本案中张淑侠为了一己私利,多次实施盗窃、贩卖婴儿的行为已触犯《刑法》240条拐卖儿童罪。同时,张淑侠多次实施盗窃、贩卖婴儿已符合法定量刑加重情节,“司法机关应依法对其进行严惩,从重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并对张淑侠处以罚金甚至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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