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在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原则性通过。
据悉,合肥市政府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将通过特定程序公开听取、收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议,听证会由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组成。
听证代表可以通过个人报名遴选、委托有关社会团体推选、听证机关邀请等方式产生,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
其中,听证组织机关遴选或邀请听证代表应当兼顾不同利益或不同意见各方,遴选产生的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总人数的2/3。
听证组织机关应当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10日,通过市政府或本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发布听证公告;至少在听证会前5日,通过市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公布听证代表姓名和联系方式;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5日,向听证代表送达听证通知、决策草案、起草说明等听证材料;听证会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才能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