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合肥小伙小张在滁河干渠洗头时不幸滑倒落水溺亡,父母将合肥市滁河干渠管理分局告上法庭并索赔53万余元。昨日,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小伙河边洗头落水溺亡
24岁的小张家住庐阳区三十岗乡,今年8月17日18:40左右,他来到家附近的滁河干渠王大塘段洗头时溺亡。
事后,他的父母张先生夫妇认为,滁河干渠管理方合肥市滁河干渠管理分局对此事负有责任,事发现场不仅未设警示标志,护坡也没有防滑措施,在与对方多方协商未果后,他们起诉至法院索赔53万余元。
护坡设计与河道管理成焦点
昨日上午8:30不到,原被告双方和旁听人员便早早来到法庭。庭审中,原告方称,2011年秋,滁河干渠王大塘段曾进行河道的维护施工,兴建了坡度高约5米、长约50米的护坡设施。期间,多位村民请求将施工方案改为台阶式或中间做一个台阶的上下道,但最终施工方仍按原方案施工,且未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
针对原告的诉请和对护坡坡度的质疑,被告方表示,护坡符合相关规范,且经验收合格,不存在任何缺陷。同时,滁河干渠为水源保护地,原本就禁止人员下河,“事发现场西100米处设有“水深坡陡,禁止戏水”的警示标志,所以管理上不存在瑕疵,而小张作为成年人,对存在的风险应该明了、预见,因此这起意外与滁河干渠管理方无关。
此案未当庭宣判。
“以身犯险”屡“劝”不绝
据了解, 滁河干渠是合肥市的水源保护地,而《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洗衣、游泳等相关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还获悉,目前,滁河干渠有8个管理段,每个管理段有4名工作人员负责维护、巡查等日常工作。日常巡查中,若发现有市民在河中洗衣等“以身犯险”的行为时,工作人员会及时劝阻,但这种行为仍然屡“劝”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