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和县乌江镇青年庆某,婚后一直在外做生意,并染上吸毒恶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闹离婚。丈母娘彭某因支持女儿胡某离婚,遭女婿报复致伤。12月23日,和县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庆某拘役四个月。
庆某,今年29岁,2006年4月17日,因聚众斗殴罪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8年4月,庆某与和县乌江镇卫生院胡某结婚,次年生下一男孩。
庆某与胡某是自由恋爱,受害人彭某曾反对女儿与其交往,但女儿执意要嫁给庆某,最终彭某还是圆了女儿的心愿。经过一番曲折的爱情之路,庆某婚后理应加倍珍惜爱情,共建美好家庭。但庆某婚后一直忙于经营大货车跑运输,未能很好顾及家庭和妻子的感情,还染上吸毒恶习,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闹离婚。
2013年7月24日上午,庆某前往和县民政局与胡某办理离婚手续,后又反悔不愿离婚,并劝胡某与其重新和好。但胡某的母亲彭某却坚持让女儿与庆某离婚,并与庆发生争吵,随后被人拉开。
庆某回到乌江家中后越想越生气,为发泄不满,携带长矛以及斧头赶到乌江镇螺蛳新村胡某的家门口等候,伺机报复。大约二十分钟后,看到胡某及岳父岳母后,庆某手持长矛追打三人,致胡某的母亲彭某受伤。经鉴定,彭某系左手尺骨远端完全性骨折,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庆某主动到和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期间,经调解,被告人庆某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彭某经济损失2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