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去年11月13日,因怀疑医院医护人员意图伤害自己,44岁的彩春锋手持菜刀,在安医大二附院13楼泌尿科砍杀医护人员,致一人死亡,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历时一年多,12月24日,合肥中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彩春锋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近7万元。
在此前的庭审中,彩春锋两次不同的精神鉴定引发争议。法院最终采纳了彩春锋患偏执性精神障碍的鉴定结论,认定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彩春锋因患偏执性精神障碍,在就医过程中引发了对妄想对象的迁怒,在医院内公然持刀砍杀医护人员,致一人死亡,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彩春锋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其行为构成了自首,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彩春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法院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近7万元。彩春锋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庭审后,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处获悉,经过与死者亲属的协商,他们觉得一审判决的量刑过轻,准备向合肥市检察院申请抗诉。此外,在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部分,法院判处彩春锋赔偿死者亲属各项经济损失与他们提出的60余万赔偿相差甚远,也准备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