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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新规
2016年,各县都将有公益性公墓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到2016年,全省各市、县都将至少建设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不得开展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12月23日,省政府公布了我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新规。

新规提出,我省将加大对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到2016年,各市、县至少建设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无偿划拨,尽量利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严禁占用耕地。城市公益性公墓主要提供骨灰格位安放服务。

城市公益性公墓由民政部门管理,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核定,收入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公益性公墓不得开展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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