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制晚报》报道 两年前,32岁的于钢峰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民警带走3天后,家属接到警方通知,“于钢峰突发急病,口吐白沫死亡。” 这件被媒体称为“呕吐死”的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记者昨天获悉,3名民警近日被河南项城市法院判决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均被免于刑事处罚。
于钢峰1977年出生,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腾庄村人,生前在郑州做水果生意。于钢峰的弟弟于钢领说,2011年10月23日,是于钢峰奶奶去世百天的日子,他按照当地习俗回家探望。当天13时,于钢峰到达郸城县汽车站时,几名项城市公安局的民警将其带走。
3天后,于钢峰的家属得知,10月26日凌晨,于钢峰猝死在项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办公室内。项城市公安局给家属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中提到:于钢峰之所以被抓,是因为他于2011年10月22日上午,在项城市文化路农贸市场涉嫌盗窃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
2011年10月29日,经过一再要求,家属在殡仪馆见到于钢峰的尸体。家属告诉记者,尸体有多处伤痕,双手呈黑紫色,手腕处及腿部有勒痕。至今家属依然没有拿到任何书面的死亡原因鉴定报告。
根据看押人员周某证言,当年10月25日晚,于钢峰说拉肚子,结果一进厕所就吐。几分钟后,他回到办公室,坐在地上口吐白沫,头一歪就倒地了。之后,120医生赶到后进行了抢救,但到医院时人已经不行了。对此,家属并不认同,怀疑于钢峰遭遇了刑讯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