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一天不得超过两次上厕所,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否则罚款10元钱。”珠海市金湾区迈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台管理规定对员工上厕所进行限制,引发员工投诉,认为违反人性。针对该投诉,金湾区劳动监察大队称违反劳动法,并于昨日责令企业整改。(12月18日《珠江晚报》)
据称,迈腾公司之所以出台“如厕限时令”,缘于个别员工故意趁上厕所拖延时间,公司意图借此规范员工行为。应该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谋求利润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是,要让员工为自己创造最大利润,首先就要尊重员工,让员工有一份好心情。如果在如厕时间上锱铢必较,又岂能吸引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品位呢?类似“如厕限时令”那样变相剥夺职工基本生理需求的规定,不仅有违人性化、科学化的企业管理原则,更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粗暴践踏。
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分析,只有企业真正尊重、关心每一位职工,职工才会投桃报李,提升对企业的忠诚度,为企业发展尽心尽力。由此看来,尊重职工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应成为企业管理者提升素质的必修课。
尽管迈腾公司“如厕限时令”在网友投诉后已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但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样侵害职工权益和尊严的类似制度,一些雷人规定会不会风头一过又故伎重演、升级翻版,恐怕尚是一个未知数。因此在确保内部劳工权利上,除了企业应该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外,劳动部门和社会舆论也应主动介入,而不可将其视作企业内部事务而坐视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