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供电行业评议:
“家用电器因停电损坏赔偿不合理”
“《居民家用电器损坏赔偿办法》规定:‘因停电或电力不稳造成的家用电器损坏,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省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条违背了“因产品存在缺陷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二年”的相关规定。
据介绍,该办法是1996年制定并实施,至今未曾修改,其中诸多内容已严重滞后和违背了现行的法律法规,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评议中还反映,“电费违约金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的规定违反了《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申(投)诉集中问题:
欠费断电缺少人性化服务
“在农村地区或者城郊地区,消费者对电网和电能质量反映强烈,电力设施的安全性不容乐观。”省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包括停电频繁影响正常生活、生产;电压低,家里电器成了摆设,甚至电扇和电饭锅都不能用;电压不稳定,家用电器被烧坏等。
此外,消费者反映供电部门欠费提醒不到位,对拉闸断电的行为意见较大。消费者认为,无论什么情况,供电部门断电之前应和消费者进行有效沟通,以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
另外,“供电部门服务态度及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省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个别基层乡镇供电服务人员在为客户办理新开户、故障维修、恢复供电等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C.省工商局谈整改:
将选择性回访 半年后“回头看”
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邢云峰介绍说,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自今年5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对7家银行、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开展了消费者调查评议活动,历时6个月,共收集评议意见和建议近两万条。对评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明年的6月份,省工商局、省消协将对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总体“半年回头看”,走进基层、一线,来到现场,查看上述问题是否确实已经整改到位。
(上接A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