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离职空姐走私案1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前空姐李晓航伙同他人采用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机场无申报通道将化妆品等货物携带入境,被法院一审认定偷逃税款8万余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此前,李晓航曾被法院认定逃税100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此外,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还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另外两名被告褚子乔、石海东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2年4个月,并均处罚金2万元。
2012年6月25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晓航、褚子乔、石海东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于同年9月3日作出判决后,李晓航、褚子乔不服上诉。2013年5月,北京市高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北京市二中院经再审查明,李晓航与褚子乔、石海东预谋后,分别于2011年4月、2011年8月,采用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沈阳仙桃机场、首都机场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共计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