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1月21日,本报刊登“滨湖新区毒驾案”庭审报道。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该案已审结。被告人李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1月9日,李某在吸毒后悬挂假车牌、逆向、超速驾车肇事,造成两车相撞致6死4伤的恶性交通肇事案。在早前的庭审中,检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被告当庭喊冤,认为自己犯的仅仅是交通肇事。
今年30岁的李某,肥东人,无业,所驾驶的车辆为其亲戚交由他使用。在案发地滨湖新区包河大道与环湖大道交口东3公里处,他除了悬挂假车牌外,还存在逆向超速行为。案发地限速60公里/小时,而李某的行驶速度为93至103公里/小时。此外,经查,李某所驾驶的这辆轿车已违章83次,以超速居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无视法律规定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吸毒后驾车,主观上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并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其情况及犯罪后表现,最终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