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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院每年都要开展应急演练
省政府出台《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12月17日,省政府公布了《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全省各种各样的应急预案,从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等各方面进行规定。

省政府提出,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必须简明易行。明确谁来做、何时做、做什么、怎么做、使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内容,做到响应分级合理、应对程序明晰、处置措施具体。

根据《办法》规定,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洪涝、山洪泥石流、滑坡、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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