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即将结束,然而,这一年发生的许多事件仍一直没有结果,已然成为“悬案”。河南义昌大桥垮塌事故,事发十个月仍旧没有处理结果;广州镉大米超标事件,时隔半年多,再无最新消息披露;7月初被曝光的王林非法行医案,至今没有进一步调查、处理情况的公开信息……(12月17日《现代快报》)
这些曾经引发公众强烈关注与热议的社会热点事件,发生的地点不同、时间不同,事件的性质和内容也不同,但是它们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距离事发少则小半年,多则快一年,却统统没有结果。
有些事件在网友、媒体和公众的不断“旧事重提”和催促之下,有关部门才挤牙膏一样透露一点信息出来;而有些事件,却任凭媒体和网友如何催促,有关部门就是不予理睬、不予回应,实在被催得急了,就抛出一句“正在调查”,“有结果一定会公布”来搪塞。一个月以后在调查,三个月以后还在调查,难道真要等上三年才有结果与答案吗?
更加让人担心的是,有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把“拖”当成了一种应对外界监督的手段,恨不得网友和公众快点忘记自己辖区内发生的这些热点事件。减少了外界的关注,也就等于是减少了政府和官员身上的压力,如此一来,该问责的可能也不问责了,该严肃处理的可能也应付了事了。但是这样一来,事故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得到足够的警醒吗?教训能够被汲取吗?法律尊严、公平公正能够得到彰显和维护吗?
公众没有那么健忘,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也别总想着蒙混过关,事情发生了就是发生了,越拖越被动,拖得越久政府和官员的形象和公信力受损越严重。与此同时,如何通过法律和制度的建设来保障社会热点事件、公共责任事件能够有头有尾“有下文”,无疑也是当前中央和各级政府亟需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