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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委员不能一辞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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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委员不能一辞了之

曹中铭
 

日前,证监会网站挂出的一则公告称,第十五届主板发审委委员颜克兵因个人原因辞职,证监会决定解除颜克兵担任的第十五届主板发审委委员职务。在新股发行暂停一年多的时间内未见动静,如今IPO开闸在即,发审委委员却出现人事变动,该公告引起市场的强烈关注。

发审委委员虽然辞职了,但却不能一“辞”了之。一方面,证监会公告显示颜克兵是“因个人原因辞职”,然而到底是什么“原因”,公告中找不到答案,仅仅只是冠以一个“第九条规定”。颜克兵辞职的背后,除了“个人原因”,是否存在其他问题,监管部门至少应该明示,这也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的表现。毕竟,2011年海联讯涉嫌造假上市,颜克兵即为三位签字的律师之一,此其一。

其二,资料显示,在2011年,颜克兵供职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负责IPO项目成功过会11家,被否5家,被否率31.25%,为业界最多。除了已被立案调查的海联讯之外,2010年曾引发市场上极大关注的苏州恒久,也是天银律师事务所的项目。

如果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中有人担任发审委委员职务,个中利益不言而喻。因此,证监会需要对此做出更细致的说明。

客观上,包括发审委委员在内,其实都是市场利益链中的一环。其职业胜任能力与职业操守,不仅与其个人利益、任职中介机构的利益有关,更与相关上市公司、广大投资者以及资本市场的利益有关。因此,今后如何选择发审委委员,显然是监管部门必须面对的又一问题。至少,相关委员不能成为“问题”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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