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微博举报称,自己在阜阳市临泉县公安局老集镇派出所办理户口补录时,遭遇民警李汉臣索贿1500元。笔者从临泉县公安局了解到,经过调查,网帖内容属实。李汉臣还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记过。当地已决定对李汉臣予以辞退。(今日本报07版)
按理说,当事警察已经由官方作出辞退处理,事情已经了结。然而,这样的事情之所以发生,其背后有没有索贿存在的土壤?当事民警直言,我要是拿了你这1000元钱,就等于是我拿着这1000块钱帮你贿赂领导。这样一句话又说明了什么?任何一件老百姓要办的事情,均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而甘于为人民服务的民警,一定会主动去找到问题的解决之道。然而,当下的某些警察至少是当事警察却根本不愿意去这么做,如果这样顺顺利利痛痛快快地办成了,反而没有实现其存在的“价值”。因此说,他们要留下“活口”,留下漏洞,留下索贿的根据。
然而,这位网友所遇到的问题,却并非来自于自身,而是警方自己的过失:这位网友补录户口时需要(原迁移证的)户口存根,办事民警却告诉她,原本应该存放在派出所的存根丢失了,而由于没有存根,派出所上报时,上级审批(补录户口)时难以通过。派出所丢失了存根,却将责任推给当事女大学生。不仅将责任推给了这位女大学生,并且进而向其索贿,这1500元,岂不是警方做的“套”?与江湖骗子的把戏又有什么两样?
打击索贿,惩当事警察也应治当事领导。“就等于是我拿着这1000块钱帮你贿赂领导”,这是一种不打自招。若真如此,索贿就是一种被领导默许纵容甚至是共谋的人为陷阱。只要索贿潜规则存在一天,索贿行为就存在一天。来办理户籍手续的百姓,又会遭受多少刁难与磨难?同样,靠这样的索贿警察来把法律的门户,又会有多少人通过当事警察实现了不法户籍迁移落户等手续?
一个小小的户口补录都可以索贿1500元,那么,一些权力部门所暗存的索贿“天窗”又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