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高中女生琪琪从陆丰望洋河桥上跃下身亡。前一天,因怀疑她偷窃服装,店主将监控视频截图发至微博求人肉搜索。很快,她的个人隐私信息曝光,成为身边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的对象。广东陆丰警方8日立案侦查后,将服装店主刑拘。(12月15日《京华时报》)
事实上,“人肉搜索”这个在早期常常被看作是伸张正义的行为,其破坏性和非法性现在已被很多人逐渐认识。问题在于,“人肉搜索”悲剧一次次出现,我们已经不能简单停留于该不该限制“人肉搜索”的思考,而更需要某些深层的追问。
首先,“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该如何界定?少女琪琪自杀之后,发帖店主已经被刑拘。但很显然,造成琪琪自杀的直接原因并不是最初的帖子,而是随后网友们的大规模“人肉搜索”。私自发布他人图片并造成严重后果,店主应该担责,但如果责任仅仅由发帖者承担,而与众多参与其中的“人肉搜索”者无关,那么类似的事件当然可能还会出现。
其次,“人肉搜索”屡屡上演的本质原因在哪里?一位少女因为“人肉搜索”而自杀,网友很痛心,可是造成她自杀的推手是谁,不也是网友吗?究其根本,很多人并非不知道“人肉搜索”之害,但依然热衷其中,其实未必真是为了挖出那个被认定的坏人,而更是借此机会完成一次网络的狂欢。这背后,其实是对公平缺失的不满与社会浮躁情绪的某种映射。
不要总到生命凋零才重视“人肉搜索”之害,那样的代价太重。终止“人肉搜索”,也并非简单的网络治理就可以完成。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多管齐下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