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张瑜 星级记者 俞宝强) 12月13日,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开平介绍,2010年至2012年,合肥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890件,审结1908件(含旧存案件),结案率100%。
1至11月受理行政案件781件
据悉,今年1至11月受理行政案件781件,审结685件。此外,2010年以来合肥市法院还受理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949件,主要涉及社会抚养费征收、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拆除、城市房屋拆迁及工商、农业等部门做出的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行为。
“从受案范围和收案数量来看,全市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仍主要集中在公安、城建、土地、房屋、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传统领域,约占年收案总量的60%左右。但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批新法规的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环保行政等新类型案件随之产生,并增长迅速。”袁开平告诉记者,近几年来,合肥行政诉讼案件中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行政审判领域的拓宽和行政案件类型多样化趋势日益明显。
个别行政机关不拿法院裁判“当回事”
针对当前行政审判工作,袁开平坦言还有不少问题和困难,其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应诉工作消极被动。
“以2012年市中院审理案件为例,行政机关仅委托律师参加庭审而没有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应诉的案件共62件,占开庭审理案件总数近1/3。个别单位案件完全交由律师代理,相关领导和法制工作人员对应诉工作漠不关心,即便被法院判决败诉,类似违法情节在以后的执法中还重复出现。”袁开平说,个别行政机关还存在不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直至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才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