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公布以来,辽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据介绍,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
市场经济社会,用经济手段治理雾霾似乎是一种不错的手段,问题只在于,这笔钱到底是由谁来出?如果地方政府挨罚,最后却是纳税人埋单,那到底罚的是谁?说白了,“雾霾罚单”就是以罚款的形式筹集雾霾治理资金而已。对地方政府而言,并不会真正产生痛感,反倒是那些纳税人,一边“厚德载雾,自强不吸”,一边还得为此上缴罚款。
其实,对本不直接创造任何财富的政府部门而言,全部的税费都是取之于民,对地方政府进行罚款只能是“罚了也白罚”。在罚款者层面,雾霾天气越多罚款金额才会越多,势必缺少治理动能;而在被罚者(政府)的层面,那点小钱也根本不是什么问题,更何况不用从自己腰包里掏一分。与其罚款,不如在政绩考核上做文章,与官员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就算要罚款,也应明确这笔钱从哪里出。从三公经费里拿,甚至直接从官员工资里扣,才会产生真正的痛感。
“雾霾罚单”给雾霾划定责任是否科学暂且不说,罚款都用来干嘛又是否想好了呢?别忘了,罚款者也是治理雾霾的责任主体,如果罚来了钱却不能改善空气质量,是否也该自罚一下?否则,“雾霾罚单”被层层克隆,省里罚市里,市里接着罚县里,那就真的变味为“雾霾税”了,倒霉的还是“同服雾共命运”的老百姓。